广东"一签多行"将调整 拟对三类游客限制签注
调整“一签多行”打击“水客”,进一步限制往返两地口岸旅客行李 “水客”香港扫货引发香港居民不满,对此,两位广东省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粤港制定有效政策,加强力度遏止水货客乱象。日前,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答复透露,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密集联合调研磋商,拟将在坚持“一签多行”基本政策的前提下,在技术层面对“一签多行”做适度调整,拟对三类游客限制签注。 委员建议设“口岸超市”遭否 政协委员容冰建议,在罗湖、皇岗、福田等口岸附近设立过港旅客货品提取“口岸超市”提供旅客香港买单,在“口岸超市”提货的服务,所提供货品种类及价值大致与香港超市相同,只限往返上述口岸的旅客购置及提取,这样可以杜绝“走水货客”,又能为真正过境正常旅客提供正常的购物服务。 答复表示,如在罗湖、皇岗、福田等口岸另设免税店性质的“口岸超市”,将受到选址和审批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此外,从安全角度考虑,旅检口岸每日过境人流庞大,若再开辟“口岸超市”,也恐造成新的堵塞。 “一签多行”将做出适度调整 政协委员郑程建议,粤港要联手研究把内地居民的“一签多行”签证改为“一日一行”的可行性,至于真正有需要一日多次往返香港与内地的人士,则可额外申请。 答复表示,从维护“一签多行”政策严肃性和延续性的角度考虑,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密集联合调研磋商,拟将在坚持“一签多行”基本政策的前提下,在技术层面对“一签多行”做适度调整,实现既便利大多数旅客通关,又从源头上遏制水客走私。 经海关总署会商公安部,拟对以下三类旅客限制签注: 一是因走私被海关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的旅客; 二是因走私被判处刑罚的旅客; 三是在海关监管区抗拒或阻碍海关执法,被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因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旅客。 相关措施正在进一步落实和实施中。 过境行李标准暂不调整 容冰委员建议,进一步限制往返两地口岸的旅客所携带的随身行李数量、体积及重量,使“水货客”每趟往返成本相对增加,利润相对下降,最后杜绝“水货客”。 海关答复表示,2012年4月20日,深圳海关、拱北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出台公告,明确对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重点细化验放标准和通关手续。就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同一天内进境超过1次的进境旅客或出境超过1次的出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监管事宜已经做出了细致规定。海关部门将严格执行这个规定,不再新设标准。(薛江华、杨欣欣、张其明) |
关键词:水货,一签多行,香港签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