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玉龙雪山禁自带羽绒服属实
昨天, “丽江又玩新花样,游客上玉龙雪山禁止自带羽绒服”的微博引来众网友围观,玉龙雪山景区甲子村委员会发出的一份书面《通知》遭到质疑。丽江市玉龙县玉龙山办事处及时上报了情况,并公开表态称:“甲子村协调委员会的通知,是在玉龙山办事处不知情的情况下下发的,得知消息后,立即要求甲子村协调委员会销毁了所有下发的通知,并要求立即做出整改,同时做出深刻检查。” 微博爆料 网友“晒”村委会通知 调侃村规民约大于法 “通知:上玉龙雪山禁止自穿羽绒服,必须到指定点租。穿自己的羽绒服需要出示发票,否则您就违规了,衣服没收,罚您没商量,最后再把你冻shi在山上!——丽江这个通知很有才,村规民约大于法,可笑可叹!”昨早9点22分,新浪网友以“丽江又玩新花样”为题发微博称,经甲子村“两委”协调委员会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所有租羽绒服的团队或个人,只能在玉龙雪山旅游景区指定地点租羽绒服,每件从丽江城区租的羽绒服经查实将处罚款100元~200元。通知特别强调:“羽绒服出租是玉龙雪山甲子社区的项目,是作为旅游反哺农业资金的一项。” 微博上还附有《通知》书面原文,像模像样地盖着一枚大红公章,因公章模糊,难辨真伪。 记者求证 玉龙县表示确有此事 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 昨天下午2点30分,晚报记者电话联系了玉龙县委宣传部,相关人员承认确有此事,现已要求县旅游局和玉龙山办事处在14日下午4点前,对微博舆论作出积极调查回应,并及时公开调查处理情况。 前来“围观”的法律界人士@凌云律师孙文杰在微博中指出:村民无权没收个人财产,这种规定与法律相违背。同时,任何村委会的决议不应违背法律的既有规定,否则,无效且违法。相关主管部门应予以监督并督促整改。 @鹤庆警方:出租服务也是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商业活动,既然是商业活动,就要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守信等原则。看到这则通知,不理解了。 (记者 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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