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第三章 奖励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 旅行社向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旅游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严格把关,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至省旅游局。 (三) 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分别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确定年度受奖单位及金额,联合发文下达执行。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旅行社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奖励评审结束后退回原件,复印件由省旅游局存档备查。 申报各奖项都须提供所属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关于旅行社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重大质量投诉的证明材料。 (一) 引进客源成绩突出奖 1.提交来冀旅游人员名单(附部分游客联系电话)、与组团社签订的组团协议、与组团社之间的经费结算发票、组团社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自组外联团需组团社签章,横向转接团需送团社签章);入境团队的口岸边检材料。 2.提交我省酒店、景区接待发票。 3.申报引进客源增量奖,须提交本款“1”、“2”两项所列本年度及上一年度的所有证明材料。 (二) 输送客源成绩突出奖 1.提交来冀旅游人员名单(附部分游客联系电话)、与我省地接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协议、与地接社之间的经费结算发票、地接社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入境团队的口岸边检材料。 2.提交我省酒店、景区接待发票。 (三) 运用大型交通工具引进客源成绩突出奖 1.提交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铁路部门、轮船公司签订的包机、专列、包船租用合同,民航、铁路、海运主管部门对包机、专列、包船的批复文件; 2.提交来冀旅游人员名单(附部分游客联系电话)、与我省地接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协议、与地接社之间的经费结算发票、地接社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入境团队的口岸边检材料。 3.提交我省酒店、景区接待发票。 (四) 创新营销成绩突出奖 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关键词:河北旅游,奖励办法,奖励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