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你乐意付小费吗

来源: 新华日报 作者: 杨 勤 邹娄玲 2014-08-25 0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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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人自愿给小费,我当然收。但至今,我还没碰到国内客人给呢。”听到河南拟将导游收取小费合法化的消息,昨晚在南京一家酒店,导游杨炎华对记者如是说。

  “给小费会不会"被自愿"?”“不适合国情,难推开吧?”受访的南京多位游客对此也表示担心。那么,河南“收小费入法”的初衷何在?会打破国内“小费文化”的禁忌吗?

  给小费“有利于接轨国际惯例”

  去年10月起施行的我国《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此次《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导游、领队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可以接受。”国家旅游局导游管理处王女士昨天向记者证实,河南是首个尝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接受小费行为进行明确规定的省份。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对该修订草案的意见征集于8月20日截止。21日,记者电询参与修订工作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邵先生,为何在小费之事上“吃螃蟹”?他答复,《旅游法》只明确禁止索取小费,而现实中的确存在游客自愿给予导游小费的情况,至于能不能收,并无法律法规提及。将“自愿给小费可以接受”写进条文,是对旅游条例的补充完善,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他坦言,草案公布后引起全国热议,压力很大。“草案即将提交省人大审议,最终如何定稿,现在不好说。”

  国内游客并不习惯给小费

  在微博上,网友“大胡子爱神”质疑:“交了旅游费,为什么还要给小费?”网友“angel_爱米奇的米妮”表态:“不会给,那是他们应该做的。做得好,他们的老板会给奖励。”网友“一片光明在眼前”认为:“收取小费虽然是世界惯例,但不宜在我国推广,提高我国旅游服务质量,迫切需要的是职业道德及服务规范!”

  “国内游客没有给小费习惯,写了可能白写。”从业30多年、中青旅(600138,股吧)江苏国际旅行社领队部经理孙洪炜认为,国内游客一般认为导游服务好是应该的,满意就笑笑,不满意就投诉。

  携程旅行网江苏公共事务部经理田飞介绍,3年前,他们就倡导游客,在对导游服务满意的前提下,自愿给予其每天20元到50元的小费,以资鼓励。事实是,给小费的国内游客非常少。

  最近刚从欧洲旅游归来的泰州退休教师刘娟告诉记者,这次出游的合同里写明:1.8万多元的团费中,有700元是给旅游地司机和导游的服务费,其实就是给他们的小费。至于在国内旅游或者到饭店用餐会不会给服务人员小费,她笑道:“还真没想过。”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旅游系主任陈楠分析,小费作为对旅游业从业人员给予的一种奖励性质支出,国内大部分游客可能心有不甘,也担心成为新的消费负担。旅游企业内部建立科学的考核奖励更为重要,要尽快建立健全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

  激励导游同时需防“被自愿”

  “小费在中国古代就有啊,服务得好,客人给店小二一点碎银"打赏"。”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博士对记者说,“小费是一种正向激励。导游发现,服务好,客人愿意付小费,自己收入增高,不就会自然而然提高服务质量吗?在美国等国家,服务人员基本工资很低,小费在他们收入中占很高比例。”他认为,目前国内旅游业存在的一大问题是,导游收入水平和服务质量没有关系,只是按天收取服务费而已。“给小费一个合法地位,有利于调动旅游从业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

  南京康辉旅行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宦梦慧说,如果客人愿意给一点小费,对导游是一种认可和鼓励。有的导游开始服务很好,但客人连口头上的感谢都没有,慢慢地做事就马虎了,反正客人只带一次。她认识一些尽职尽责的导游,都改行了,收入和付出不对等啊。

  那么,会不会出现“被自愿”给小费的新的“潜规则”?业内人士认为,这倒不必担心,因为小费一般在服务结束时才给,既不至于造成旅游者相互间的攀比,为了面子好看勉强掏钱,也不易导致旅游从业人员故意提供差异化服务。如果出现暗示给小费的情况,那就是索取,旅游者完全可以拒绝、投诉。本报记者徐冠英

关键词:小费,旅游,导游

责任编辑:董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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