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洗澡摔伤人起诉旅行社 判决旅行社承担全责
69岁的姜某报团参加旅游中,晚上在旅行社安排的酒店内洗澡时摔倒,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等。认为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姜某起诉旅行社索赔13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姜某诉称,去年10月,他参加被告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大型专列专船旅游新三峡神农架魅力之旅”。去年10月21日,他在旅行社安排的酒店内洗澡时摔倒,致左股骨颈骨折、高血压和泌尿系感染,治疗花了8万多元。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导游未尽到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且安排的酒店也未有安全警示标志,也未设防滑垫,导致原告摔伤,因此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记者颜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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