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难调解可到隔壁起诉
今后,如果游客与旅行社产生纠纷,双方可前往旅游纠纷调解中心接受行政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游客可到法院设立的巡回审判点进行司法诉讼。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旅游局近日在市旅游集散中心就“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签约,“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旅游纠纷调解中心”同时挂牌。这标志着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上海正式建立并运转,在全国还是首例。 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将首先在徐汇区、杨浦区开展试点。今后,经旅游质监机构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有效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 昨天上午,位于中山南二路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徐汇区旅游纠纷调解中心接到一起投诉。 去年11月上旬,3名游客参与了上海一家大型旅行社组织的意大利7日游,在行程的景点旅游与吃饭安排中,导游没有遵守合同规定的时间,而是随意缩减时间。这3名游客对此非常不满,要求旅行社赔偿每人约500元。 “我们已经与旅行社及游客进行协调,了解双方的理由及依据,争取调解处理成功。”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周先生介绍,按照新机制,如果游客及旅游企业接受行政调解,双方就将按照协议执行;如果行政调解不成功,游客可到法院设在调解中心隔壁的巡回审判点进行司法诉讼。据市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即便旅游纠纷调解成功,游客或旅游企业也可到“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进行司法确认,“经过确认的调解协议,如果有哪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区县或将跟进 随着近年来旅游人次的爆发式增长,旅游纠纷数量直线上升。2012年,上海市旅游质监所共处理书面旅游投诉案件745件;2013年,截至12月25日,正式受理书面旅游投诉案件已达893件。 法院数据显示,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旅游合同纠纷59件,2012年受理82件,2013年1-10月,受理旅游合同纠纷数量就已达440件(不包括在旅游过程中产生的侵权纠纷数量)。 针对游客的投诉,通常有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调解、旅游质监的行政调解及司法诉讼等多种处理方式。“消协调解与旅游质监调解常常缺乏强制执行力度,司法诉讼又历时较长。”上海市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建立后,既能加快调解进度,又能赋予其更大的执行力度。 在徐汇、杨浦两区试点良好的基础上,浦东、黄浦等其他具备条件的区(县)也有望设立“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旅游局则在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 (记者 储静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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