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旅游执法质监统筹机制
《旅游法》的立法精神,集中体现在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其赋予旅游执法工作以引导市场、规范市场、保护市场、调控市场的任务。质监工作是明确执法标的、确定执法内容、选择执法方式、裁量执法力度的基础,质监工作的统筹水平,决定了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所以,要落实《旅游法》立法精神,必须完善全省旅游质监工作的统筹机制。 更新观念是完善质监统筹机制的前提 首先要树立全球观念,以全球旅游业发展史所体现的客观规律为指导、以争取全球旅游产业链条制高点和话语权为背景、以塑造旅游产业整体竞争力为目标来认识、谋划和实施质监工作。其次要增强市场观念,运用市场的规律和力量开展质监,运用行政力量促进省内统一市场的发育。再次要更新全局观念,以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导向整合不同地域、部门、行业的利益和权责,解决质监工作条块分割的问题。最后要更新职责观念,服务与管理并重,指导和监督并重。 制度建设是完善质监统筹机制的基础 首先推动配套《旅游法》修订的《河北旅游条例》等地方法规和规章,明确省域质监统筹的原则和体制。其次做好质监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特别是修订《河北省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河北省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明确省域质监统筹的基本规范。最后对散见于多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旅游关系调整规则和原则进行整合,围绕省域质监统筹目标理顺工作机制。 质监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完善质监统筹机制的关键 首先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旅游质监机构的专属职权和责任;其次在省级层面完善旅游管理相关部门的分工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指导一元化、联合执法常态化、行政处罚及时化;最后通过实行执法准入、资质定级、区分权能和待遇来提高质监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效率性。 质监工作内容、形式和程序创新是完善质监统筹机制的核心 首先是标准化创新。构建旅游合同标准体系,实行合同的客观性、合法性、自愿性、可行性审查制度,推动市场标准化发育;在省级层面建立和推行统一、规范、系统的质监工作内容、形式和程序标准。其次是常态化创新,以建立质监联动机制为基础,省级工作组不间断巡回与地方质监机构定期检查监督相结合,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质监死角。再次是协同化创新,以质监工作量、旅游业效益和贡献率为主要指标建立跨地域、跨机构的管理费用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动态平衡利益,提高行政系统内部的协同水平;加强与各类社会组织和媒体的联系和协调,提高行业自律、行政他律、社会舆论的协同水平。最后是实效化创新,完善检查结果通报机制、拓展通报渠道,通过引导消费选择推动质监对象自觉整改;开展指导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申请、代办索赔、指导集团诉讼等业务,以实效树权威;在质监系统内推行督查督办制度,面向社会例行信息公开和反馈制度。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刘明) |
关键词:旅游质监,旅游法,旅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