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托运赔偿方式不合理遭质疑 国内国际有差距
航空公司: 按章赔偿没商量声明价值少人知 记者向几家航空公司进行了咨询,发现了更多的问题。 记者致电国航客服热线95583,就行李赔偿问题进行咨询,却被告知该方面的问题归机场统一处理,但当记者致电机场时却被告知要由航空公司进行处理,问题最终回归到首都机场国航行李查询处。 行李查询处给出的答复是,根据1996年出台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在2006年3月28日公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这一标准提升为每公斤100元。而国际航线则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行李损失的责任限额,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1个特别提款权价值约等于1.37美元,它的比价是浮动的)。 随后记者咨询了东方航空公司和南方航空公司,均得到了相同的答复。 一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根据国内民航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乘机人的利益,乘客可以为贵重物品办理声明价值。而就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相关事宜,记者咨询了国航、南航和东航三家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均称不了解相关规定,需要去机场值机柜台询问,但随后告诉记者机场值机柜台没有外线电话,必须去值机柜台了解。 据该业内人士介绍,在机场办理行李声明价值难度非常大,机场工作人员会以各种理由拒绝,主要是因为托运风险大,他们不愿意承担责任,即便机场方面同意办理,从开箱评估到填写材料,流程也会非常复杂。 记者就此进行随机调查,显示很少有乘客知晓和了解所谓的“行李价值声明”,而且即便有贵重物品需要托运,也未从值机柜台获得相关规定的告知。 标准应与时俱进 律师呼吁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刁伟民介绍,按重量赔偿的方法来自于1929年的华沙公约,它的原则是既可以适当地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又能适当地使承运人承担一定的责任、保证正常的运转,它是航空公司和旅客利益博弈的产物。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提高到了每名旅客以1000个特别提款权为限,每5年根据物价水平复审一次,但只适用于国际航班的运输。 从立法的发展趋势来看,刁伟民认为,未来国内和国际航班的赔偿标准趋向统一是必然的趋势。部分欧美国家的行李赔偿采用的是统一标准,即国内航班和国际航班的赔偿标准是一样的。 刁伟民建议,航空运输企业应该不断提升行李托运每个环节的服务水平,防止野蛮装卸等问题,服务做好了、避免问题的发生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北京薛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晓东认为,“当前对行李赔偿的规定,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主要问题是国内法和国际法还没有有效接轨,在国内主要还是按照国家民航局1996年实施的法律,尽管之后该法律就赔偿额度有了几次调整,而2005年7月《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后,国际航线的赔偿不是按照重量,而是以特别提款权来进行了。” 方晓东呼吁,目前的法律不仅从时间上已经无法适应当下的物价水平,而且在限额规定上缺乏变通性,在执行过程中会引发很多问题,为此,航空公司应该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的变化,争取尽快与国际接轨,以更好地保护托运人的利益。 方晓东提醒广大旅客,乘坐飞机时,尽量谨慎选择托运行李物品;如果确实需要托运,需要根据行李价值来判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保存好证明行李价值的凭证,如发票、购物小票等;一旦发现行李丢失或损坏,一定要持有效证件和机票、行李票到机场“行李查询处”,按照规定进行事后处理。如果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以在填写机场的《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等待进一步的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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