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旅游沦为花钱遭罪:仍存导游下黑手等顽疾
相关部门目前仅将重点落在是否存在“强制”消费而非对旅游市场的规划、开发等进行全面监管,经营者将主要精力集中于“规避风险”而非设计更优质的旅行线路,反而会让法律与市场和消费者的“磨合期”变得更为漫长 国庆长假,黄金周变“黄金粥”,景区拥堵、交通不畅、导游下“黑手”、游客下“脏手”等顽疾依然存在,旅游休闲沦为花钱遭罪。 此次长假,正值《旅游法》实施,新法对导游和游客的行为做了较为明确的规范。10月7日,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发布通报,《旅游法》正式实施,节日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依法治旅效果初步显现。 《国际金融报》记者调查发现,原本寄希望《旅游法》能改变一些旅游陋习,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了“执行难”等问题。“一部法律的出现,最根本的目的还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利益。”一位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以这个为标准,包括《旅游法》的执法者、地方政府乃至消费者和导游自身,要做的事情或许仍有很多。” 市场旅游线路价格普涨 “《旅游法》出台,第一感觉是线路涨价了。”家住上海的消费者王先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原打算两个人花费400元左右游览乌镇,但旅行社说这是去年的价格了。今年单人游览乌镇的花费都不止这个数,但能保证没有‘强制消费’,最后还是选择在周边自驾游。” 据了解,《旅游法》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 “旅行社根据最新的法律,修改了一些行程中的细节,推行没有购物、不给小费等产品。”对此,上海一位国有旅行社的管理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介绍,“最终,表现在消费者面前的就是价格上涨。” 酷讯旅游网CEO张海军认为,上述规定确实能让旅行中的各种“潜规则”无处藏身,产品更加透明,“但价格上涨也是必然的事”。 携程旅游业务部业务副总经理何勇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确认,《旅游法》的实施带来报价方式的变化,“此前,携程团队游的自费项目都已在预订过程中透明公开和明码标价”。 “虽然涨价了,但总的来看,涨价效应并不明显。”上述旅行社人士同样表示,“本次黄金周出团数量依然可观。”10月7日,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发布的2013年第7号国庆节假日旅游信息通报显示,全国纳入监测的125个直报旅游城市和景区点国庆黄金周期间共接待游客3124.51万人次,同比增长6.8%;累计门票收入16.6亿元,同比增长10.33%。 旅行社两家被新法“击中” 《旅游法》对旅行社和导游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第四章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国庆节期间,《国际金融报》记者也曾随导游前往江苏某个景点进行旅游。面对游客提出的“这个山名称是什么”、“距离还有多长”等问题,导游都能答辩自如地跟游客交流。但当遇到“当地特色在哪儿”、“哪儿东西便宜”等问题,这位导游的回答往往都是“我也不知道”等。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消费者张女士。从国外旅行回来的她告诉记者,“跟我早先去其他国家旅游不同,这次的导游没以前热情了。” 上述旅行社人士分析,《旅游法》实施后,导游领队的收入和实施前“肯定有变化”。“具体数字不能告诉你,但可以肯定地说,我这个长假的收入,肯定没去年高。”一位导游朋友回复《国际金融报》记者称。 除了收入减少,一些导游和旅行社因为违规,撞上了《旅游法》的“枪口”。中央电视台8月摄制的云南香格里拉、丽江等地导游、执法人员威胁游客和野蛮执法的行为,于10月6日曝光,目前已得到处理,相关旅行社被罚款10万元。 而《旅游法》实施后全国首张罚单是苏州市旅游执法支队开出的。国庆首日,上海市一家旅行社带团女导游赵某,手持假导游证带团到苏州游玩,被依法罚款1000元。 游客文明旅游依然是奢望 《旅游法》除了对旅行社、旅游单位进行规定之外,也对游客文明出行提出了要求。《旅游法》明确提出,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然而此次长假,游客各类陋习不止。新华社记者在八达岭长城短短2个小时的时间里,就发现了如下不文明现象:游客骑坐在雕像上拍照,更有甚者竟然在等候索道的隧道里抽烟,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在当时那种游客几乎不可能快速疏散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另外,随意插队、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也经常可见。报道称,随机对两处景点的部分游客进行了调查,仍有少量游客全然不知《旅游法》,约一半游客只是大概地知道“导游不能再带着去购物”,对于与广大游客文明出游相关的规定,很多人都不清楚。 管理 将出现一波诉讼高峰 数据显示,9月30日13时至10月7日16时,全国假日办共接到投诉电话274个,其中涉及景区景点119件(占43.4%)、旅行社70件(占25.5%)、网络预订28件(占10.2%)、宾馆饭店25件(占9.1%)、旅游交通19件(占6.9%)。不过,有媒体预计,旅游法实施后,中国旅游行业将出现一波诉讼高峰。 江苏淮安外侨旅游董事长吉文楷对媒体说,旅游过程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涉及各方利益,法律实施后的市场“阵痛”在所难免。 “旅游法只是规范旅游市场的第一步。”吉文楷称,当前旅游乱象层出不穷,旅行社、导游、消费者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旅游法实施后,将倒逼旅游行业转型,旅行社的盈利模式、导游的生存方式都将发生重大转变。 新华社则认为,《旅游法》酝酿多年、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但相关部门目前仅将重点落在是否存在“强制”消费而非对旅游市场的规划、开发等进行全面监管,经营者将主要精力集中于“规避风险”而非设计更优质的旅行线路,反而会让法律与市场和消费者的“磨合期”变得更为漫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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