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埋湿地或被罚30万 南京湿地保护条例开征民意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12 09:3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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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南京政府法制网上获悉,《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已经正式面世。即日起至7月18日前市民都可以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

  在《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中,记者看到湿地按照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如果面积超过8公顷的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宽度10米以上、长度5000米以上的河流湿地或者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都可以被认定为市级重要湿地。

  同时,长江洲滩、石臼湖、秦淮河和固城湖等生态系统典型、生物多样性丰富、珍稀物种分布集中或者具有其他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可以申请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生态特征典型、自然景观独特、历史和人文价值丰富、科普宣传教育意义明显,并可供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设立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和市级湿地公园。

  在湿地保护方面,如果擅自围垦、圈占、填埋湿地的,或者挖塘、取土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修复原状,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李爽)

关键词:湿地|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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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崔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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