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看维权:避开陷阱 开心旅游
案例三: 香港购物烦心事 2012年3月28日,重庆游客廖先生、叶小姐参加了市内一旅行社组织的港澳5日游,在香港的一个购物点“香港(免税品)名表店HONG KONG (TAX FREE)WATCH九龙土瓜湾宋皇台道62号飞达工商业中心地下3号铺”,被诱导性分别购买了一块手表和一部摄像机,回到重庆后,两名游客通过旅行社提出退货,而商铺却以所退回的手表、摄像机有划痕为由,对两位游客的退赔请求进行不合理的拒绝。 支招:执法总队发出警示,要求经营香港购物旅游线路的旅行社必须确保游客享受当地6个月百分百退货政策,没有能力代办退货的旅行社,不得再销售含有购物内容的旅游线路。 执法总队同时提醒市民,旅游价格构成以产品成本为主,旅游服务收费仅占很小部分,因此低价必然低质,低于3000元/人的港澳纯玩游产品,容易遭遇强迫购物。记者陈希 |
关键词:旅游|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