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有权拒绝合同外购物活动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16 08:1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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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不少人选择外出旅游,其中购物便必不可少。山西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游客,旅游购物一定要理性消费,若报团出游,游客有权拒绝合同外购物活动。

  山西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科科长王丽娜说,游客报名或接受参团服务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针对购物活动一项,应要求在合同中写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其中,购物次数不能超过行程天数,如果超过,游客可以拒绝。

  在行程中,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合理购物,对要购买的商品应了解其价格及品质后再购买,购物时一定索要发票,发票上要清楚填写物品名称及型号。对于不能提供购物凭证和相关证书的贵重物品,游客请勿购买。

关键词:旅游合同|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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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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