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参加社会实践攀爬“障碍墙”摔伤
小谷是浦口某中学初二女生,今年3月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由旅行社具体安排前往溧水区某景区国防教育基地参观。参观后的自由活动期间,她和同学攀爬一处专业训练场地的障碍墙时摔伤,造成腰椎骨折,花了6万多元治疗费。她的父母认为学校和旅行社及景区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发当天下午1点多钟,导游让大家自由活动,小谷和几名同学到旁边一处专业拓展训练场所攀爬一堵人造的障碍墙,墙体有三四米高,不慎摔下受伤,她被送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腰椎尾骨骨折。住院治疗17天,并休息两个多月才逐渐康复。她的家长认为,学校和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学校和旅行社告上法庭。 第一次庭审时,校方认为,活动前班主任作了强调,要求在景区注意安全,一切活动听指挥,有危险的游戏不要参与,说明学校做了安全教育;自由活动期间,小谷攀爬的障碍墙不属学生实践活动范围内;此外,景区该项目无安全警示标志,无安保人员,也有责任;学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为每个班级安排导游负责学生安全,自社会实践活动开始安全责任应由学校转为旅行社,学生摔伤时导游不在场,旅行社应承担责任,学校已尽到安全教育义务。 被告旅行社认为,导游已提醒学生自由活动时注意安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已满13周岁,对自己的危险行为有自己的认识;旅行社也认为事发地没有安全警示,出入口无安保人员,景区也应担责。此案第二次开庭时,景区也被追诉为被告。景区方认为,事发的拓展训练场所专门针对专业人员,并非对学生开放,学生擅自闯入,而且入口有禁入的标识,景区不承担责任。 法官认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场地与事发地是什么样的位置关系,也是责任划分的一个影响因素。昨天,记者随承办此案的浦口法院靳德华法官前往现场查看。景区工作人员说,这处基地只对专业训练人员开放,主要通道有禁入的标识,事发后又增设了栏杆。记者看到,进入该场地有三个通道,但并没有专人值守。法官认为,此处专业训练场所与景区的其它项目界线不算明晰,如属非对外开放场所应有专人值守,或封闭管理,否则容易被误认为是允许参观的场所。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 |
关键词:安全,旅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