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社赖地接社钱 旅行社间也捣糨糊
如果要跟团去外地旅游,游客一般会接触两家旅行社。通常情况下,在当地帮你报名的叫组团社,到了外地接待游客旅游的叫地接社,但这两者之间常常会有一些矛盾。最近,昆山法院民二庭就受理了一起因旅游团队合作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原告湖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早前接受昆山一家旅行社的委托,接待团队一行41人,参加湖北神农架的旅游活动。双方约定团款为42220元,付款方式为团队抵达前预付团款30000元,团队结算两周内付余款。湖北旅行社按照其与昆山旅行社的约定,合理安排了旅游团队人员的旅游路线以及住宿、用餐等。接待结束后,顾客对湖北该旅行社的接待服务无投诉、无意见,但昆山旅行社却在支付30000元预付款后,对于余款12220元至今未予支付。 几经催讨无果后,湖北旅行社诉至昆山法院要求昆山旅行社支付12220元余款。诉讼过程中,昆山旅行社消极应诉,开庭审理时,亦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依法支持了湖北旅行社的诉讼请求,要求昆山这家旅行社尽快支付余款。 |
关键词:组团,旅行社,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