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爆旅行社潜规则 重回“低团费拿回扣”模式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05 11:2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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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新《旅游法》实施后,对临时聘用导游的薪酬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可在西安从事兼职导游的方女士却跟我们反映说,她并没有从旅行社拿到过导游服务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请看记者的报道。

  家住西安户县的方女士是一名兼职外语导游,2011年考取导游证后入行已经三年了,平时的工资主要靠游客给的小费和其他的提成,收入很不稳定,她认为这种领取薪酬的方式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导游方女士:“我们一些临时聘用的导游,按照新旅游法来说,应该每天补助我们一定的工资的,但是这一点我们没有享受到。”

  为了印证方女士的说法,记者来到西安市南稍门的几家旅行社进行调查,尽管旅行社的工作人员都说会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向兼职导游发放旅游服务费,可当记者想查看这些费用的发放凭证时,无一例外都遭到了拒绝。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我们一个团的话给导游是200块钱一人一天。我们这个没有什么,都是汇款,我们是给导游直接都汇了。因为牵扯早晨取钱太麻烦了,现在网转方便,你要收据,这个没有。”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补助的话我们这种周边游,主要是周边游,这种专职就120一天,兼职的150一天。”

  记者:“我方不方便看一下你们这边给导游开的报酬的一些凭据?”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这个不方便。”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旅游法》实施前,兼职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拿回扣”,而在《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由于成本增加提高了消费者报团的团费,而消费者却并不买账,导致不少旅行社为了拉客源又回到了以前“低团费,靠回扣”的模式。

  业内人士:“因为新旅游法实施之后,我们非常严格的执行,游客在旅游产品中是没有购物店的,这样的话,那导游就没有其他收入了,所以当时是给导游每天会有日结工资的,这样的话保证导游的收入。但是在实施一段时间,由于团费过高,导致旅游行业有一段时间特别萧条。为了吸引客源慢慢地价格降回,又出现了购物点,导游又有了其他收入,这样日结工资又没有了。”

  在调查中,很多业内人士对于导游没有日结工资靠拿回扣已经习以为常,这也是他们圈内默认的“行规”了。针对目前旅游市场颇有回归旧态的现状,记者联系到了西安市旅游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今年正在加大力度落实新旅游法的实施。

  西安市旅游局工作人员:“为了怕这样一个反复,我们国家旅游局已经从今年的1月份到5月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西安市也在这方面加大查处,如果有哪家具体的社是这样操作的话,希望给我们举报,我们就能去查处。”

  那么,如何依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来保障兼职导游的劳动权益?“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南京市“兼职导游管理和服务平台”在本月启用。由市导游管理中心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身份”的兼职导游将成为导游管理中心的员工,负责发放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导游管理中心和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由导管中心向旅行社派遣导游前去提供服务。旅行社向导管中心支付服务费,导管中心则根据导游每月的带团数量、质量进行绩效考核,发放奖金。另外,也可以选择单笔业务结算的方式,由导管中心收取管理费用。而由于导游个人职业行为所导致得游客投诉,产生需要直接赔付的费用,由导管中心来垫付。(韩久阳丁文文)

关键词:导游,旅行社,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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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西部网
责任编辑:崔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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