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旅游乱象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12 08:5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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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关于“导游骂人”的话题很火爆。先是在丽江,一男子口出污秽之语:“一路下来,一分钱没有消费的话,比卖淫更可耻。”并称,“丽江欢迎你,云南欢迎你,欢迎你来干嘛,是欢迎你来消费。”后来在石林,一女子与人对骂,多次骂出“你一代一代都做婊子”并冲向对骂人员。

  虽然后经当地有关部门确认,当事人都不是真正的导游,但是负面影响一点也不小。因为这反映出一些地方旅游市场的不规范以及服务质量尤其是管理水平的欠缺。

  当人们谈论旅游素质不行时,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有些游客素质低下,一是有些旅游服务人员(包括旅游公司和导游)素质低下。这两方面,大体上属于两种性质。对游客而言,多是属于道德范畴。像随手扔垃圾、不排队、大声喧哗等,基本要靠个人道德修养、公德培养来“治理”。而对旅游服务者,则更需法治。《旅游法》的出台,就可以看做针对这一点。完善旅游的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都已由法律作出界定。故而对于包括“黑导游”在内的侵犯游客正当权益的事,不能仅止于道德层面的声讨,更要付诸法律层面的制裁。呵护培育旅游业,法治和道德缺一不可,而法治尤要体现出力度。

关键词:导游,旅游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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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崔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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