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与购物 如何两全其美
今年元旦假期只有一天,不管是旅行社还是喜爱旅游的市民很早就把出游焦点集中到了春节出游上。记者从省会多家旅行社了解到,现在已经进入春节出境旅游报名高峰期,国内长线游的咨询量也大幅增加。购买当地特产是长线旅游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初次到某地旅游更是如此。但与以往不同,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旅游法》以来,旅游购物如何安排对于很多旅行社和游客却成了一件犯难的事情。日前,国家旅游局专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对相关条文进行解释,明确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与购物,是否自此后可以“两全其美”? 购物安排与否旅行社出现两极分化 据介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在执行《旅游法》相关规定时,有些旅行社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干脆“一刀切”完全放弃旅游购物安排,甚至对部分游客的主动要求也不愿积极回应,这让许多喜爱购物的游客很扫兴,因此不带游客购物引发的游客不满成为了一种新现象。刚刚参团进行了澳大利亚、新西兰8日游的刘女士介绍,由于语言不过关,无法在自由活动时间买到当地的特色纪念品,同团的几个游客也多次向导游表达了购物的希望,但导游却一再婉拒,最终没有让刘女士的澳新之行实现“完美”。 而同时,另一些旅行社则利用规定的“协商一致”做文章,在发团前要求游客签订关于购物行程的补充协定,却不告诉游客可以享受的充分选择权,造成游客多花了团费却还是要在具体购物店耽误不少的旅游时间。前不久参加了东南亚6日游的霍先生介绍,在机场导游拿着购物行程的补充协议让大家签,说是都要签,根本没有解释。而行程中几乎有整一天时间都是在购物,品种都是些几千上万元的珠宝、名药等,而且有的购物店位置很偏僻,连个像样的招牌都没有。“只是没有出现强迫购物,这是《旅游法》出台后团费上涨带来的变化。”霍先生说。 旅游购物必须在阳光合法环境下进行 据了解,造成在旅游购物安排上两极分化,源自部分旅行社对《旅游法》相关规定的误读,或是想继续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是为了消除对相关条文存在的理解和执行不一致等问题,保证旅游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坚定不移地取缔“零负团费”等违法经营行为。 业内专家表示,旅游购物不可避免,《旅游法》的出台并不是杜绝取缔旅游中出现的购物情况,但购物必须要在阳光合法的环境下进行,《通知》明确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而且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的,旅行社不得因此拒绝订立旅游合同,也不得提高旅游团费或者另行收取费用。 据悉,国家旅游局为此专门部署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12月中旬起一直持续至今年5月,重点是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其中,从现在到今年春节是第一次整治工作,各地要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游客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促进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
关键词:购物,旅游购物,旅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