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湿滑游客摔成骨折 防滑不力酒店需担责六成
高高兴兴与丈夫去度假泡温泉,不料却在酒店房间的洗手间内滑倒,胸椎骨折。曾女士认为酒店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将其告上法庭。最终,酒店方由于无法证明房间各项防滑措施落实到位,被判承担六成责任,赔偿21万余元。 去年5月,曾女士与丈夫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中山天和温泉二天游,入住中山天和温泉度假村,在酒店的房间里摔倒,胸椎体压缩性骨折。曾女士为此住院14天,出院后“卧床休息2月,佩戴支具活动”。经鉴定中心鉴定,曾女士的伤残程度为8级。 曾女士称,因为她入住的酒店房间卫生间排水不畅,导致鞋底沾水,她在走出洗手间、踏上房间地板时摔倒。酒店在房间内未设置防滑垫或警示用语,地板、拖鞋未达防滑标准,为此应对她的摔伤负有责任。 越秀区法院认为,中山市天和温泉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温泉公司”)作为酒店经营者,有责任举证证明其在卫生间等易致人滑倒的地方,已经设置了相关警示标志并配置相关防滑设施。现该公司未就此提交相应的证据,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法院认定天和温泉公司未妥善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同时指出,尽管如此,曾女士作为成年人,应有自控安全防范能力,其自身亦负有自我注意义务。因此,对于上述损害结果的发生,天和温泉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即60%的责任,曾女士自负40%的责任。因入住的酒店是旅行社选择的住宿地点,旅行社应当负有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越秀区法院判决曾女士各项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有35.6万余元,因此天和温泉公司应赔偿21.3万余元。(董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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