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旅游法特点在综合性而非行规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称,旅游涉及的多方面因素决定了旅游立法是综合法,而非只是行业规定。 “旅游行业涉及吃住行游购娱,旅游涉及的多方面因素也决定了旅游立法是综合法,而非只是行业规定的重要原因。”18日,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在贵阳解读10月1日将实施的《旅游法》。 《旅游法》的综合性是杜一力此次讲解的重点。杜称,《旅游法》综合了经济法、行政法、民商法、保障法、规范法、促进法等,在立法理论上是综合性立法;同时,在实践中对旅游业的综合性特征考虑也是其综合性的基础。 翻阅《旅游法》可见,该法共分为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旅游行业涉及吃住行游购娱,需要政府建立好综合协调机制,执行各部门的法律法规需要有统一的方向目标,这都需要与旅游实践相结合。旅游部门需要按照该法的要求做好协调服务和执法。 杜一力强调,旅游管理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协调机制,包括围绕旅游者的全面管理和综合服务、需要组织编制和实施旅游规划,制定相关旅游产业政策,统筹组织旅游形象推广,建设基础设施和旅游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保障旅游安全等,这些都不是旅游行业能单方面解决的,更需要政府综合协调机制职能。 在旅游市场监管方面,杜一力表示需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统一投诉受理机制,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跨部门、跨地区督办机制,监督检查情况公布制度等进行市场的统一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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