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收据瞒天过海诈骗七家宾馆 男子被判1年3个月
日前,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4000元。 2012年12月中旬至今年1月上旬,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外地来沪的王某每天凌晨5点左右出门,雇佣他人驾车“巡游”嘉定、松江、虹口、普陀等地,专门寻找路旁通宵营业的小型宾馆。一旦发现合适目标,王某便对宾馆前台服务员谎称要送货给宾馆老板,并通过佯装用手机给老板打电话、现场开具“收据”等方法取得服务员信任,要求服务员代付货款。居然骗过了7家宾馆的服务员。 记者在检察机关提供的监控画面中看到,王某拿着手机有说有笑,装出与宾馆老板很熟悉的样子,并在拿到货款后很有礼貌地表示“感谢”,使被害人放松警惕。等王某携款逃离后,被害人再与老板打电话联系,方知上当受骗。据王某交代,他每次骗得3200元至4500元不等,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4000余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王某的骗术并不高明,却能屡屡得手,暴露出本市部分宾馆或酒店存在一定的管理隐患或漏洞。据此,普陀区检察院向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书》,分析案件的特点和作案手法,并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作用,将案件的有关情况向本市旅游行业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同时加强中小型宾旅馆的报警设施、监控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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