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合同”范本发布 途中安排购物必须明示
“说好了480元,谁知一上车就被要求多交40元。”昨日,蔡女士通过本报3·15热线,讲述了她外地朋友在参加西安“一日游”时的遭遇。昨日,记者从西安旅游投诉中心获悉,“一日游”是投诉的重灾区,但随着最近国家旅游局“一日游合同”范本的发布,该情况将有所改变。 口头协议陷阱多 “口说无凭,合同为证。”现在市民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出发前都要和旅行社签旅游合同,明确每日行程和有无购物点和收费景区。但“一日游”却一直远离合同。 昨日记者咨询了西安康辉、欢畅国旅等多家旅行社询问“一日游”是否要签合同,有的说可以签但内容只有“出发日期、人数和价格”;有的明确告知“只有长线旅游才有合同。” 目前西安的一日游线路主要包括东线临潼兵马俑、西线乾陵法门寺等。据西安旅游投诉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操作门槛低,“一日游”易成为“黑车”和“黑导游”揽客的工具。又因为各旅行社参差不齐,所以容易发生承诺的线路与实际旅游线路不符、同车游客价格各异、增加购物点、看景点变成“路过景点”等情况。 因为是口头协议,所以一旦发生上述情况,消费者投诉时苦于没有直接证据。 途中安排购物必须明示 今年2月底,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对“一日游”中易产生纠纷的环节,都以条款形式明确禁止。 例如,要求“一日游”行程中取消购物,另行付费项目要注明景点游览时间。“一日游”合同要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每个景点都要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还规定一日游中旅行社不得设置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需向旅游者明示。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针对“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的违法违规行为,合同范本要求必须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 西安将执行“一日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的“一日游”合同范本已经出台。据悉,随着相关细则的出台,我市也将很快执行。 西安旅游投诉中心提醒市民和游客,今后要报一日游线路,不能只打个电话,一定要和旅行社签合同,通过合同可以明确线路和景区,查看旅行社资质,确保安全。一旦行程中有问题发生,可以作为“证据”及时投诉。记者陈黎宋洁实习生朱清张爱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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