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不得购物 小旅行社“惨”了
岭南水乡一日游很受欢迎。记者石忠情摄 旅客大都喜欢购一些当地特产。记者何波摄 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 “一日游”不得安排指定购物点购物!上周,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下简称“一日游”合同),规范“一日游”的市场秩序。记者昨日从佛山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获悉,佛山市各大旅行社一直使用的是适用面更广的广东省版国内游合同,并没有为“一日游”设立单独合同。该所负责人称,目前还没有收到广东省旅游局相关的正式通知。 佛山市各大旅行社对“一日游”合同文本议论纷纷,在肯定“一日游”合同对旅行社的责任划分更明晰的同时,业界对该合同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也提出了异议。 问题一:低价一日游常安排多个购物点 经济实惠的团队价格,方便快捷、灵活自由的出团时间和方式,使“一日游”成为省内游大户,受到大众游客的青睐,并成为散客旅游的主要方式。然而,快速膨胀的“一日游”旅游市场也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其健康发展。其中,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便是旅行社利用低价招揽游客的方式,用超低团价吸引游客参团,然后再在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现在那些十几、二十元还包午餐的团队,如果不靠购物点拿回扣,准赔!”业内人士李小姐说。 记者在跟团采访时也发现,旅行社在“一日游”行程中安排购物点非常普遍,通常情况下,“一日游”的购物点安排一个以上,有时候达到3个以上。而每个购物点的停留时间均在半小时以上。有时候客人若不愿意下车购物,导游以及司机都会恶言相向。因为有的购物点是按照整车人数给回扣,如果游客不愿进购物点,导游就拿不到回扣。 合同新规: 不得安排指定购物点购物 “一日游”合同在“特别提示”中明确注明: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合同还要求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 另外,合同责任明确指出: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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