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雾误机旅行社被判退钱
因雾天高速封闭,未能赶上旅行团乘坐的飞机,游客要求旅行社退钱被拒绝。6月23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游客承担实际费用的30%,其余费用旅行社需退还。 2013年底,开封房女士(化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十日游,交纳了5680元(含机票2378元),并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切以出团通知书为准。出团通知书载明第二天下午2点在郑州机场集合,飞机4点5分起飞。 房女士称,旅行团建议她乘坐当天下午1点的民航班车赶往机场。当她乘坐该趟班车赶往机场时,却因当天有大雾高速公路封闭,致使她到达机场延迟未能登机。 随后,房女士找到旅行社要求退钱,双方协商无果,房女士将旅行社告至法院。 6月23日,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大雾封道与地震、海啸等情形不同,不属于不可抗力,只是偶发事件。被告应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原告也可以乘坐早班车到达机场。本着公平原则,本案中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应由双方共同分担较为妥当,法院酌定原告承担30%,被告承担70%,因机票费用2378元为已实际发生的费用,故原告承担其中的30%,即700余元,其余4900余元被判退还给房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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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