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要提防这些陷阱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11 08:5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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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涨了?

  晨报公众舆情中心发布2013年旅游十大消费陷阱,遇旅游纠纷拨966966找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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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错客人入住时间,订票网站和酒店互相推诿

  漫画/李晶

  旅途中的强制消费防不胜防漫画/李晶

  门票涨价让消费者很受伤漫画/陈曦

  “直飞”航班变经停航班

  漫画/陈曦

  3·15将至,虽有刚出台不久的《旅游法》撑腰,但仍有部分旅游从业者在伤害旅客利益。重庆晨报公众舆情中心根据晨报966966公众服务热线一年来的旅游投诉建议,整理出2013年的旅游十大投诉热点及消费陷阱,教你擦亮眼睛,不再中招。

  有旅游纠纷就打966966

  晨报旅游维权投诉热线启动

  今天,重庆晨报开通“天天315旅游维权投诉热线”,不管是强制购物、旅程缩水、服务偷工减料,还是零负团费骗局……只要您曾遭遇过“旅游潜规则”,都可向我们倾诉。我们将邀请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钟雨江律师坐堂维权,第一时间为你解读旅游维权疑问,保障你合法权益。

  陷阱

  1

  旅游中被要求强制消费

  去年9月初,翁女士参团去新疆旅游。途中一个游玩项目是自费游览王母庙,当时只有翁女士老公一人去了。谁料,导游让游客们分别进入不同的房间,里面有“道长”算命,然后强制让游客交400元购买香烛。

  律师支招:随着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的施行,这样的情况已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如果还有类似情况出现,消费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当事旅行社。

  陷阱

  2

  已预订酒店无法按时入住

  去年10月22日,武汉姜先生在携程网上订了一家重庆酒店,准备10月26日入住。入住当天,姜先生却发现酒店误订成10月22日的房间。对于已经交付的1650元,酒店和携程却互相推诿。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是网上预订,应该保留电子订单、短信确认等相关依据,这些均可作为将来打官司的法律依据。

  陷阱

  3

  “游托儿”使坏骑马价格翻几倍

  明明谈好的骑马收费为30元,但骑完之后却被要求给200元,李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陷阱,他认为这都是路边揽客的“游托儿”惹的祸。

  律师支招:遇到自费项目时,一方面可咨询旅行社,起码有相关的归属责任,并让对方出具合法经营的凭证,否则,别上“游托儿”的当。

  陷阱

  4

  不要相信任何空头承诺

  王女士在某旅行社给父母报团台湾游,团价是每人4000多元。但她后来得知最低参团价格仅3000元,且之前旅行社工作人员承诺订贵了可以退差价,后来却不肯承认了。

  律师支招:在和旅行社签署合同前,如果遇到价格浮动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特别注明有关价格浮动的处理办法,作为将来处理纠纷的依据。

  陷阱

  5

  景区收费价格随意变

  廖女士带父母去周边某景区玩,之前了解到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优惠购票。但到了景区才发现,60岁以上的老人不仅没优惠,而且游船票还多了30元。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但参加类似优惠活动,需特别留意活动时间和限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陷阱

  6

  直飞航班并非“直飞”

  去年,刘女士参加了一条直飞欧洲的深度游线路。但直到出发前才知道,这条线路不仅不会直飞目的地,沿途还要经停好几个地方。

  律师支招:一些线路上,旅行社会标注出“直飞”字样,但乘客真正乘机之时,才发现航班经停了好几个地方。因此,在报团前,一定要认真注意航班的航线及其宣传的直飞含义。

  陷阱

  7

  入住酒店意外遇险,店方推责

  李女士一行16人,通过港乔国际旅行社从沈阳到重庆旅游,入住重庆九龙坡区谢家湾格林豪泰酒店。去年10月23日凌晨1点左右,其中一名游客在酒店被老鼠咬出血,李女士向酒店反映此事却无回应。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陷阱

  8

  旅行社半途加价,否则丢你在半路

  去年9月20日,杨先生一行29人在一家旅行社参团赴张家界旅游。出发前,旅行社工作人员却通知杨先生一行还需每人缴纳398元,被拒绝。结果旅途中,导游突然让司机停车,称每人必须缴纳398元才能继续旅游,不然就把杨先生一行丢在路上。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如果出现这样的行为,可以直接收集相关证据,走法律渠道。

  陷阱

  9

  旅行社单方终止自费游

  周先生和家人报了一个旅游团参加欧洲5国15日游。经过和旅行社的协商,所有游客都同意参加自费游项目,并签订了协议。可是到国外后旅游社以《旅游法》规定为名,说不能自费游,单方面终止了游客自费游。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陷阱

  10

  出境旅游遭“阴阳”合同

  马先生和爱人第一次出国旅游,由于不太了解旅游合同的签署方式,先后和某国际社签了两份。结果,行程上明明标注了“无强制消费”,但抵达境外目的地后,却仍然遭遇到了不少强制进店消费等待遇。

  律师支招:一些旅行社为了规避法律,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由于第二份合同可能不在国内签署,不受到《旅游法》的约束,旅行社便可大肆地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设置陷阱。本版文/重庆晨报记者胡科

关键词:消费陷阱,旅游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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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崔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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