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支招餐饮旅游拼车维权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22 17:3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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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来临之际,北京二中院从法律视角对春节期间易出现的几类纠纷问题提出有益提示和提醒,以期群众在享受节日快乐同时,避免发生纠纷或遭受损失,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

  该院多名资深法官结合审理的具体案例,分别针对春节期间多发的旅游、餐饮、购物、“拼车”以及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等各类纠纷的基本情况、共同特点进行了介绍;深入分析了纠纷产生的原因;并从提高法律和安全意识、慎重选择经营者、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留存相关证据、依法及时正当维权等方面向群众提出了中肯建议和提醒。

  “包间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可投诉

  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等旅游服务机构与游客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及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发生的纠纷,既涉及到国内旅游也涉及到境外旅游。近几年,二中院审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

  法官从法律角度给要出行的旅游者一些提示和建议:1、在选择旅游经营者方面,要注意审核经营者的资质。尽量选择有品牌、有知名度、口碑好的旅行社,不要只关注价格,更要重视服务质量,尽量选择性价比高的旅行社。2、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一下旅游目的地的政治环境、法律规定、宗教、文化、风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3、签订合同时对容易发生争议的内容要做出具体、详细的约定,如旅游费用包含的具体项目、发生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尤其是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行程安排、对导游的要求等都要尽量具体细化。4、旅游者应注意保存旅游合同及其他证据、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餐饮服务合同是指餐饮服务机构和人员与消费者约定的一方提供食品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另一方支付费用的合同。从二中院审理该类型案件的情况看,纠纷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取消预约、订单,饭店单方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店堂规定、告示以及食品安全、就餐场所的安全保障等问题。其中,因取消订餐是否应返还已付订金的纠纷十分典型。不论预订婚宴还是预订年夜饭,因为不是即时清结的交易行为,未来能否顺利履行需要双方的信誉来保证。

  因此,为了避免纠纷,无论交易金额大小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关心的重要合同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有利于督促双方认真按约履行。

  另外,有些商家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设定了“霸王条款”,如“包间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费”等,市工商局近期进行了专项整治,刚刚修改并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作为实现自己权益的优先选择

  经过对近年来审结案件的梳理,法官介绍了涉及消费者维权的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基本情况,一是从案件的基本数量来看,近2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整体数量较少,不足百件,约占到全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10%左右。二是从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消费者胜诉或部分胜诉的案件约占到全部审结案件的67%。三是从案件的诉争标的来看,71%的案件诉求为消费者要求商家予以双倍或高于双倍金额进行赔偿,19%的案件诉求为消费者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10%的案件诉求为消费者要求商家或厂家对其商品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等。

  四是从当事人地位来看,一审程序中,作为被告的商家为大中型百货商店、连锁超市的案件约占总案件数量的55%。五是从诉讼标的金额来看,标的金额在万元以内的案件占60%;标的金额在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案件占到26%;标的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案件占到14%。

  二中院建议消费者在维权时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涉及到维权纠纷时,消费者应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最大程度维护自己权益。虽然在《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都有所涉及,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主旨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法贯彻特殊保护原则,从保护力度上更倾向于对消费者的保护。所以,建议消费者在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时,可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实现自己权益的优先选择。

  第二,网络购物中应当注意理性消费,不要仅因网上宣传的图片精美、价格低廉就冲动购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那么消费者应充分利用在线咨询,于购买前对商品的规格质量等都要向商家咨询清楚。考虑到春节期间,很多快递公司会停止收送件业务,消费者网购时应注意对发货时间向商家咨询清楚,以免造成损失。对于售后服务的各项承诺,出现问题退换货保修的往返费用由谁负担等,都要予以明确约定。另外,建议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尽量选择从正规的、知名度较高的网购平台购物,专业大型网购平台的交易人次多、规模大、管理较为系统规范。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可参考从店家的交易次数、信用度、其他网友的留言评论等几个方面作为决策依据。

  第三,注意证据的留存。消费者对于发票、保修凭证等有了较好的留存意识。在过节购物享受着喜庆节日气氛的同时,消费者应特别注意对商家在促销期间的各种促销广告、特别承诺等材料予以留存。另外,在网络购物时,对于商家最初的产品说明、之后的售后承诺都应当注意留存以备发生纠纷后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另外还要认真阅读并保存与店家的交易规则,以作为纠纷发生时消费者维权的证据,并注意保存电子购物的单据,如支付的流水单号,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使用。

  第四,消费者在维权时还应当注意维权的及时性、正当性、合法性。当消费者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与商家协商、工商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进行仲裁、诉讼等。

  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纠纷每年都有发生

  北京二中院对近年来所审理的涉及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案件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特点: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纠纷,每年都有发生,二中院审理的多为二审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相对集中,主要有两大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多为发生在春节期间,且夜晚居多。多发生在住宅小区。承担事故责任主体多为烟花爆竹的燃放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物业公司、房屋开发商等。

  为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纠纷,二中院提示:购买、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要求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安全意识。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拼车”司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要承担民事责任

  小客车合乘,也就是“拼车”,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为了规范本市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各方合法权益,区别合乘与非法运营,北京市交通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要审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就要承担民事责任。现实中更多的是出于友情的“好意同乘”,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一般要注意审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过错,损害后果是否与驾驶人行为有关,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搭乘人的过错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明知机动车存在超载、明知驾驶人酒后驾驶、明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等等风险,仍坚持搭乘的。

关键词:法院,拼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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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雷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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