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到此一游”需堵疏结合
在旅游景点刻划“到此一游”的不文明行为并不是什么新闻,只是去年的几次事件被报道得有点集中,先是故宫大铜缸被“梁齐齐”无端刻划“到此一游”,后有南京孩子在埃及卢克索神庙大书“丁某某到此一游”,让人有点“丢脸都丢到国外去”的愤恨。面对此类行为,除了道德谴责外,人们苦于没有法律方面的约束。据媒体报道,近日出台的《山西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明确规定刻划涂污国家文物古迹者可拘留。这也许可以为此类行为的约束做一些尝试。 每个人想法各异、各有所好,但付诸行为、对他人造成影响则需负担不同程度的责任。去某个地方游玩,在观赏完美景之后想留下点字迹作为纪念的想法无可厚非,但若是将其付诸行动,进而毁坏文物就属恶劣行径了。其中,旅游中题字有很多不同的方式,但首先必须遵循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在自然景观中刻字虽有碍观瞻,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区域内,一般不会影响观赏,尚可容忍。但在人文景观题字,尤其是在文物古迹上题字就涉嫌破坏文物――哪怕是简单的题字,对文物本身来说都可能是毁灭性的。 要改变刻划涂污文物古迹的陋习,只是一味地舆论谴责、道德评判难以根治,还得从法律上进行约束。《山西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因为此标准并不是对文物刻划行为进行罚款处罚了事,而是明确规定,对情节恶劣行为要进行拘留。这样一来,原先那些绵软无力的各种景区“规定”就有了法律依据,能够更好地履行惩罚破坏文物的职责。 但要彻底改变这种陋习,光“堵”恐怕还不够,笔者以为可考虑适当疏导游人题字的想法,比如专门设立一些供游客自由涂写刻划的地方等。当然,这些外部手段还必须靠游客树立起保护文物的意识,树立起基本的法制和道德观念,否则,“到此一游”的行为很难绝迹。 |
关键词:文明,旅游,到此一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