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出游 旅游合同“四变”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10 10:0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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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上线的黄金周出游线路也做出了调整。记者将最新版的旅游合同与以往的旅游合同进行对比,找出了四大变化,其中包括取消指定购物行程、小费不再单独给、飞机延误及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买单等。

  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法》的实施将有效抑制零、负团费的情况,极大地提升游客的旅行体验。但是由于许多费用都包含进团费,所以整体团费价格将有进一步的提升。

  变化1: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

  以往旅游合同的行程表,会将每一日的进店购物数量、名称进行标注;而在“十一”之后的旅游合同中,完全取消了进店购物,合同中的行程表只包含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不过,为了满足游客出游购物的需求,旅行社也会在行程中留出半天或者一天的自由活动时间,方便游客购物。

  业内解读:“十一”过后,游客前往东南亚,就不会再去燕窝店、药油店等导游拿回扣的购物点,这会大大增加游客游览的时间。

  而欧美等地的奥特莱斯、巴黎春天等当地人常去的购物地点,旅行社也不会安排游客集体前往,但如果游客本身有购物欲望,可以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内自愿前往。

  变化2:小费包含在团费中

  《旅游法》规定:禁止导游和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在以往的旅游合同中,境外小费属于“旅游合同不包含”的范围。在新版旅游合同中,团费里包含了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

  业内解读:以往小费未算在团费中时,在出境游的过程中,领队或者导游会告诉游客还需要付给地陪或者司机师傅多少钱的小费,一般游客都是“要多少就给多少”,但到底是不是应该交这么多钱,却没有人知道。现在将小费写到旅游合同中,既让游客明确知道在当地要花多少小费,也可以有效控制当地导游乱收小费的情况。

  变化3:自费项目取消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在以往旅游合同中,会单独列出一个自费项目。但是在新版旅游合同中,国庆后自费项目要么被当成游览景点包含在行程中,要么干脆被取消。

  业内解读:以往游客在报名低价团的时候,会发现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比如法国凡尔赛宫的门票钱就需要游客自理。“十一”后,这些必去的景点费用全部包含在团费中,不过相应地,团费价格也要上涨。

  变化4:不可抗力损失双方买单

  《旅游法》规定: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旅行社在向旅游者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以往对于飞机延误、取消,或者地震、火山喷发等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和变更合同、由谁承担费用等后续问题都是“双方协商解决”,所以许多时候都由旅行社独自承担这部分费用。《旅游法》实施后,不少旅行社在旅游合同后增加了“补充说明”,要求合同双方按照《旅游法》规定共同执行。

  业内解读:“十一”后,如果因飞机延误、取消或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出现问题,部分费用需要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分担。比如,旅游地出现动乱,需要紧急撤离到其他地方,这部分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摊;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得游客滞留当地,滞留期间的食宿费用全部由游客承担。返程的机票如果还须单独购买,这部分费用由旅行社和游客均摊。

  影响

  取消自费项目团费将大幅提高

  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后了解到,《旅游法》的实施,将对国庆出游价格产生很大的影响。

  由于《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所以以往行业内常用的以“购物回扣”来摊薄成本的做法将无法使用。

  “旅行社只好推出无购物的旅游产品,但是相应地,团费就要提高不少”。海涛旅游市场总监孙丽婵透露,目前东南亚受到的影响最大。

  “市场上三四千元的东南亚产品得占六成以上,但是基本上都包含大量的自费项目和指定购物点。所以《旅游法》实施之后,这些产品全部都得撤掉”。

  孙丽婵表示,虽然国庆游以七八千元的东南亚产品为主,但是不需要游客再多花一分钱。

  不过,欧美线路所受影响较小,团费整体上涨两三千元。主要因为,在这些地区购物通常都是将游客拉到奥特莱斯或者是某购物大街,指定购物场所的情况很少。而且即使指定购物点,旅行社也很难从中拿到回扣,所以对团费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难点

  《旅游法》实施恐造成“一刀切”

  环境国旅总裁钟晖表示,《旅游法》虽然规定“取消购物、自费项目、小费”等,更多地打压零、负团费,但是对于业内大多数合法的旅行社来说,即使行程中包含进店和自费项目,也全凭游客自愿,早已不会出现强迫购物的情况。

  而“十一”过后,所有旅游业内的旅游产品都会变成“无购物、无自费、无小费”的“三无”产品,虽然更加规范了旅游市场,但是对于有购物、自费需求,又没有能力自由行的游客来说,恐怕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一款自己心仪的产品了。而如何协调旅行团中需要购物、自费和不需要购物、自费的游客,也会成为领队和导游比较头疼的事情。

  (特约记者 王思思)

关键词:国庆节,旅游合同,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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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郄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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