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旅游乘快艇意外受伤 游客起诉旅行社获赔
据《i时代报》报道,徐女士与丈夫一起去泰国旅游时,乘快艇意外受伤。为此,徐女士起诉旅行社,索赔10万余元。近日,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旅行社应赔付徐女士各项损失8万余元。 去年7月,徐女士与丈夫一起参加本市某旅行社组织的“曼谷、芭提雅、普吉8日游”。行程第二天,旅行社安排游客乘坐的快艇由于速度较快加上海面有风浪而颠簸厉害,徐女士腰椎受伤。因未能就赔偿问题与旅行社达成协议,去年9月,徐女士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并退还两人旅游费,共计10.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基于旅游合同,旅行社对游客负有人身安全保护义务,但快艇颠簸确有风浪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法庭酌情减轻旅行社的赔偿至8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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