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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合规机制——评《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来源: 长城网  王宝治
2024-03-22 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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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保护好、传承好文化遗产是维护文化安全、坚定文化自信重要前提。数字技术的发展无疑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契机,数字化已逐渐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手段。梁岩妍和徐园在共同撰写的《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构建研究》一书,不仅强调了文化遗产保护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倡导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还创新性地探索了运用数字化保护文化遗产的机制,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辟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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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构建研究》书样。

  作者指出,构建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应当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予以完善。在立法层面,应当建立文化遗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制定过程的参与和监督;健全文化遗产公众表达机制,畅通公众提出文化遗产保护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在行政层面,应当构建完善的文化遗产行政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平衡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权与国家文化安全之间的关系;协调好文化遗产所在社区、企业、非政府组织、学校和媒体等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规范文化遗产执法行为;深化文旅产业融合,引导公众依法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在司法层面,应当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拓宽文化遗产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完善相关诉讼程序,设置胜诉奖励措施等,激励更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的公益诉讼。

  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为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机会通过信息网络等渠道参与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之中。数字化技术在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赋能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风险。首先是数据安全风险,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工作涉及大量数据信息,如果管理不当或遭到黑客攻击,可能会导致数据泄露,危害国家文化安全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是知识产权风险,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使得复制变得极为便利,如果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可能会导致文化遗产被大量非法复制;最后是公民人身权利风险,例如对非遗传人的网络曝光可能会侵犯其肖像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等。上述违法犯罪风险,不但会危害国家文化安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造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阻碍。因此,有必要将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构建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合规机制。

  降低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带来的法律风险,预防文化遗产在数字化保护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合规机制。第一,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通过采取先进的数据加密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文化遗产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同时,应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过程加以规范。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明确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归属,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同时加强对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第三,加强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过程中,应尊重相关权利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同时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过程。第四,加强行政监管,明确法律责任。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数据安全规定、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公民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加大社会的监督和参与力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后,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挑战。

  《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构建研究》一书运用了普遍观察与重点调研相结合的办法,旨在呼吁和倡导我国加强和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完善相关法律保护体系。为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构建完善提供了学理支持和具体建议,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文化安全保护工作的加强,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王宝治,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公众参与,法律制度责任编辑: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