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全省旅游景区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全省各地要积极组织实施综合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等生产企业与推广应用单位在景区等重点区域及湄洲岛等岛屿联合打造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全省年度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00万元。加快推进江、河、湖、海等电动船舶应用场景建设,重点打造闽江游船、渡轮、沿海观光客船、湖区(库区)客船、内河客船、游艇等示范项目。
《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地区先行先试大力推广应用电动船舶。重点打造闽江新能源船舶示范应用流域,力争到2025年闽江新造船舶主要使用新能源船舶。以厦门岛、平潭岛、罗源湾、湄洲湾、三都澳、闽江、九龙江、赛江、翠屏湖、大金湖、石门湖等区域为重点,加快船舶电动化升级。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城市内河新增船舶全部使用新能源船舶,争取两年内现有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基本更新,改用新能源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