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北新闻3月9日电 (记者 张桂芹)3月8日,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就《决定》内容及该市如何贯彻落实《决定》进行解读与发布。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张桂芹 摄
据介绍,承德市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环境支撑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生态保护任务异常繁重,严格管控、彻底根治野外用火是确保生态安全的关键之举。为全面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京津冀的生态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决定》(草案)。并于2022年2月28日承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共17条,分别对禁止野外用火区域、行为、措施、责任主体及部门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决定》中所称野外用火是指承德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林地、耕地、山地等野外区域和景区景点及边缘区域的用火行为。
《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对避暑山庄及周围皇家寺庙群、金山岭长城、塞罕坝机械林场及周边区域、环京津边界区域、雾灵山、坝上草原、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野外用火的管控,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从严落实一切管控责任和措施。
《决定》称,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等活动的,应当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此外《决定》还指出,违反《决定》禁止的野外用火行为,将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照《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