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是革命文物大省,102个县(市、区)列入5个革命文物重点片区(晋察冀、冀热辽、晋冀豫、冀鲁豫、山东片区)。目前,全省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参照革命文物管理的文物1800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市、县三级文保单位580处,革命题材专题博物馆、纪念馆35家,国有馆藏革命文物2.6万多件(套),囊括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内容丰富、类型多样。
近年来,河北省文物局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夯实基础,统筹规划,突出特色,服务大局,强化革命文物保护与合理有效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协同机制 夯实基础工作
2021年7月1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实施,这是全国较早出台的规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河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决定公布实施后,以河北省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实施方案》,重点市出台了地方革命文物保护方针性文件或结合本地特色制定了因地制宜的工作计划。召开河北省革命文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重点任务,建立全省革命文物协同管理机制。公布由50人组成的省级革命文物专家库,为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河北省文物局指导河北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开展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调查认定,建立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档案和数据库。指导河北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纪念馆大力征集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代表性实物和重要文献史料、口述资料等革命文物。按照中宣部、国家文物局要求,对河北省革命文物进行排查梳理,先后公布两批革命文物名录,包含不可移动文物600处,可移动文物10805件(套)。筹备建设革命文物大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河北落实了县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制度,并挂牌公示,切实负起革命文物安全责任。
坚持保用结合 拓展利用途径
河北省文物局组织实施八路军129师司令部旧址等23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重点工程,对李大钊纪念馆、抗日军政大学陈列馆等馆藏革命文物进行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重点推出以布里留法工艺学校旧址、保定育德中学旧址为代表的五四运动时期,晋察冀、晋冀鲁豫相关旧址为代表的抗日战争时期,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及华北人民政府、华北局城工部为代表的解放战争时期的旧址与遗迹重点展示,完善纪念设施、实施展示提升。指导河北各级革命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提升陈列展览质量,拓展社会教育覆盖面。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相关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革命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的基本陈列布展大纲审核工作。
河北省文物局还积极与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联合开展红色文化进校园活动,目前已举办活动248场,受众达39.11万余人次。结合主题教育活动,赴西柏坡开展革命文物保护调研,策划推出革命文物系列短视频《红色“冀”忆》,组织编写《河北省革命文物选录》。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了全省十大红色题材展览推介活动。充分利用本地革命文物资源,结合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规划,推出革命文物游径和红色研学旅游线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推荐河北师范大学、李大钊纪念馆为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候选单位,目前已列入建设培育名单。
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保护监管
按照《关于开展革命文物保护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文物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开展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对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建设从严管理,组织开展革命旧址保护情况排查,依法清理整治影响本体安全、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影响革命旧址环境氛围的经营活动。与河北省检察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单位联合开展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开展革命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革命旧址和馆藏革命文物,及时开展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
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革命片区建设,将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列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六个重点项目之一,并专门下发文件对片区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进行部署。河北省牵头的《晋察冀、冀热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已形成初稿。晋冀豫、冀鲁豫、山东片区规划的河北部分已完成,正在配合相关省份编制。同时,与山东、山西、河南、江苏等省份成立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联盟,共同探索片区跨省联动、合作协同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新模式,提升革命文化传播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