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许晓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常态化开展长城公益诉讼保护工作规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长城文物保护工作落地落实,滦平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金山岭长城管理处等十部门制定了《滦平县长城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长城保护工作,使长城保护工作形成实实在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联动机制,推进长城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
金山岭长城。
对接长城保护需求,探索司法保障路径
在《滦平县长城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出台前,金山岭长城管理处就探索与县公安局、检察院联动开展处理破坏长城事件:2020年5月至7月,有游客用钥匙和铁钉在古城砖上刻画名字,金山岭长城管理处会同公安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2021年6月,两名游客在金山岭长城墙上刻字,在检察机关依照公益诉讼程序协助下,由公安机关分别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和罚款200元,并进行媒体曝光;2021年7月,艺人印某某与同行人员在敌台上跳舞,此不文明行为存在坠落的隐患,经网络传播后产生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与金山岭长城管理处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制止了事态进一步发展。这些部门联动处置破坏长城事件的探索,为新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30多名能工巧匠齐聚金山岭长城上,全力推进修缮工程有序进行。长城新媒体·冀云客户端记者 郑皓天 摄
深化部门高效合作,创新共建长城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协作机制
2021年8月,经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山岭长城管理处等十个部门充分沟通,并在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联合出台《滦平县长城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协作机制》,确立了各职能部门保护长城的职责,规定了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包括建立日常沟通联络、交流会商和研判、案件线索移送、重大情况通报、执法司法协作配合等机制,加强了长城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完善了各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有效推动各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长城保护主体责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在工作中发现相关部门存在失职渎职的线索,检查部门要依法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审查涉及市级以上的长城文物保护重大项目建设立项时,发改部门要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公安部门加强对进出境文物的监管,及时将依法扣押的文物及构件无偿移交文物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做环评审批时,将项目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影响做重点分析、论证;在审查涉及长城文物保护的重大项目建设立项时,县审批局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后立项审批;将涉及长城文物的土地资源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使各部门职责明晰、可操性强,使长城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推动长城文物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强化长城保护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长城公益诉讼保护
该机制定期开展联席工作会议,并组织召开文物保护和安全专题会议,要求提升长城巡查频次,增加安全标识提示,加大对游客文物保护意识和安全警示宣传,防止破坏长城事件发生。在此基础上,金山岭长城管理处在“案发现场”设立了专门的警示牌,并将破坏长城事件处罚情况予以公开,以警示游客文明出游,游客和“驴友族”对滦平境内长城的危害也得到了有效遏制。此外,还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为最佳司法状态”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各职能部门的合力,不断加大办理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力度,常态化开展长城公益诉讼保护,推动长城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用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得最佳的公益保护效果,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