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5月31日消息,近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牵头起草发布了《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迅速回应企业关切,切实以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旅游业的复苏打通了脉络,为尽快恢复人员流动,促进消费提振营造了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7日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及时有序推动旅游景点、餐饮宾馆、文娱场所等场所开放和旅游、会议、展览、文娱等活动开展,原则上不对A级旅游景区以及文化旅游行业室内场所进行限制经营(集中隔离场所周边除外)。
在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抓细抓实的同时,《通知》倡导浙江人游浙江,鼓励省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设区市之间开展跨市游,明确人员自由流动的基本要求,各地不得层层加码,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市游障碍;鼓励支持各地赴邻省开展疗休养资源推介,吸引省外职工到我省开展疗休养活动;有序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游,通过学校组织集体旅行或家庭亲子旅行等。
《通知》强调,在省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时,中小学生跨设区市出行可不再进行报备,但跨省出行仍实行报备制,不得以审批制代替报备制,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中小学生出行。
《通知》还指出,在加强疫情风险防范的前提下,浙江可以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及时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形势,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管理的地区旅游,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管理地区的旅游团队。
若发生社会面本土疫情时,所在地区的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该如何运行?《通知》对此也做了明确:在发生社会面本土疫情时,疫情发生地所在市县要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其中“三区”范围内严格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经省市专家评估,疫情规模较小、影响有限、外溢风险不大的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应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举措前提下,保障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三区”外的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基本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