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新一轮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有关情况。
据发布会消息,继2022年1月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后,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又联合制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对文旅企业“奖补”的申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此前出台的《实施意见》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提出到“十四五”末,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0%,力争把青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的目标,明确了影视产业、音乐演艺、创意设计、数字文旅、海洋旅游、融合业态旅游六大重点发展领域,并提出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产业载体提质工程、产业服务平台打造工程、文旅消费提升工程、文旅金融服务创新工程、文旅交流营销工程六大工程。《若干措施》则涉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加快产业载体建设、丰富扩大产品供给、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六个方面的27条内容。
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重点从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审核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解释说明《若干措施》有关内容,包括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两方面。
其中,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主要涵盖:培育“领航型”骨干文化企业,支持文化娱乐业“四上”企业发展;数字创意、动漫游戏、数字艺术、数字出版、音乐创作、工艺美术设计、影视文化、高新视频、网络视听等领域原创产业化项目奖励;原创出版项目、数字阅读项目获奖奖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开发生产文创产品奖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产业化开发与发展奖励;支持重大文化项目招引建设;鼓励发展文化新业态项目;鼓励时尚演艺活动;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美术馆、博物馆、剧场、音乐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支持创建音乐产业制作孵化基地;大力发展文化交易平台等。
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主要涵盖:培育“领航型”骨干旅游企业,支持旅游业“四上”企业发展;支持重大旅游项目招引建设;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项目;支持海洋旅游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酒店;鼓励旅游民宿集群化、品质化发展;依托机场、火车站、重点景区等,高标准建设不超过5处城市旅游服务中心;鼓励旅行社引进游客、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等。
据介绍,新政策措施中的许多内容学习借鉴了外地先进经验,并结合青岛实际出新,如鼓励市场经营主体设立文化和旅游行业独立法人机构企业营收增长的奖励机制,支持中小微文旅企业发展,加快数字文旅产业发展,推动文旅企业原创研发,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鼓励时尚演艺活动,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文旅产业设施、文旅金融等。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次产业政策措施的制定,各级财政给予的支持力度较大,如在丰富扩大文旅产品供给方面,支持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对新评定的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支持文旅产业大项目招引,对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助,其中投资10亿元的补助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3亿元—10亿元的补助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1亿元—3亿元的补助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