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近日印发。
关键词一 大遗址保护现状
大遗址是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记者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2005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印发了《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了大遗址保护工程。
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原国土)等部门支持下,国家文物局连续制定实施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持续指导各地开展大遗址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展示利用、文化传承等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评定公布了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运河、丝绸之路和良渚、殷墟、老司城、元上都等7处大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关键词二 强化国家属性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强化国家属性。《规划》将大遗址作为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重要内容,提出构建新时代大遗址保护利用新格局、完善大遗址规划体系、将大遗址纳入国家文化公园和国家公园等内容,突出国家宏观指导。
记者注意到《规划》公布的“十四五”时期大遗址名单,与“十三五”时期相比,有所增减。负责人表示,这正是强化国家属性的表现。他说,在确定“十四五”时期大遗址时,重点考虑能够体现中华文明发展主线的重要古遗址古墓葬,及时增补重大考古新发现,确保大遗址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同时,《规划》明确提出中央主导、央地互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省级考古遗址公园,重视调动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键词三 夯实基础工作
《规划》在充分梳理、归纳以往大遗址保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和新要求,继续加强基础工作,包括大遗址考古、空间用途管制、理论制度研究与科技应用、文物本体抢救保护等。
记者看到,《规划》将“坚持考古支撑、坚持保护第一”等作为基本原则提出,并对“十四五”时期的任务进行细化,制定了8项主要任务、14项重点工作,比如“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建设、“先考古、后出让”政策落实、文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边疆地区大遗址文物本体抢救保护项目等具体内容,都是为了进一步夯实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根基。
关键词四 提升利用水平
高水平的展示利用是保护成果惠及民众的主要途径。记者注意到,《规划》相较于前三个“五年规划”,更加关注利用工作。在“基本原则”章节中,《规划》提出了合理利用、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等原则,明确了利用的方向和要求。8项主要任务里有两项与利用相关:“提升大遗址展示利用水平”“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
比如,《规划》要求以万寿岩遗址、仰韶村遗址等30处已开放大遗址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陈列展览、标识解说、景观绿化、道路交通、游客服务等设施,提升大遗址开放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开放共享、底蕴深厚的公共空间。还要重点实施石峁遗址、陶寺遗址等大遗址展示利用项目,实现60~70处大遗址对外开放。
《规划》还要求围绕大遗址考古和价值内涵,研发一批研学实践活动课程,将普及考古和文物保护知识、强化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相结合,兼具知识性、趣味性、思想性,形成10~15条具有影响力的研学实践精品线路。此外,还要依托大遗址建成5~10处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实践基地,配备具有寓教于乐功能的专用设施和研习交流场所,提供优良的学习、实践、生活等条件和安全保障,增强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在大遗址现场的中华文明体验感。
关键词五 考核以保落实
《规划》要求的8项主要任务、14项重点工作,如何确保落到实处?
负责人介绍,《规划》采用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方式,提出“十四五”期间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考核指标。
比如,建设20处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完成100处重要大遗址基础信息采集、出版20~30部重要大遗址考古报告、进一步实现60~70处大遗址对外开放、新增10~15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
同时,充分考虑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复杂性,仍然强调夯实基础、抓好示范案例,在考古研究、理论研究、技术创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方面提出定性要求,特别是针对预防性保护、权益分配、文物补偿、土地增减挂钩等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以鼓励和支持为主,倡导地方人民政府制度创新、试验和探索。负责人表示,《规划》聚焦现有政策红利,积极对接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研学教育等已有政策,力争实现政策优势最大化。(记者李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