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景区价格将明码标价
本报合肥2月14日电(记者孙振)为规范安徽省旅游景区及相关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近日,安徽省物价局制定了《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明确餐饮服务应当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提供加工服务并收费的还应标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规定从3月1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采用公示牌、价目表(册)、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同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在旅游景区门票方面,应当标示景点名称、票价、计价单位、定价形式、优惠对象及优惠价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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