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景区逢节必涨价的魔咒 加快中国旅游业改革
端午节刚过,景区门票逢节必涨现象再度引起关注。据新华社电,端午小长假期间,虽有国家三令五申,但景区涨价现象仍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7地超过20家景区纷纷表示涨价。其中不乏公开违规涨价,有景区为了规避监管则实行“打包加价”。从7月21日起,甘肃莫高窟旺季门票价格将从160元涨到260元。 面对节节攀升的景区票价,国家发改委早在2007年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至1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至2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并规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频次不低于3年。 可是,原本是为了控制景区门票价格过快上涨的“限涨”,在实际的执行中,却异化成了三年一涨的“涨价令”。一些景区为了规避“限涨令”,还玩起了景区“打包”、“票中票”等变相涨价的花招,让游客防不胜防。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福建清源山、南京莫愁湖等7地近20家景区均提高了门票价格。根据甘肃省发改委近期做出的正式批复,从今年10月10日起,麦积山风景区的门票价格将从70元上调至旺季110元。 虽然《旅游法》明确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6个月公布”,可是一些景区却赶在节假日前匆匆涨价。秦皇岛市在今年3月召开听证会后,于4月1日起“火速”提价,将原本旺季30元、淡季10元的长寿山和五佛山森林公园景区“打包”为旺季80元、淡季40元的长寿山·五佛山森林公园景区。 何以国家的三令五申难以遏制景区门票涨价呢?究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景区门票收入对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效果明显,而许多景区的定价权又在地方政府,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凭借对景区的垄断,为景区涨价大开“绿灯”,本应有的景区价格听证、价格公示等程序沦为走过场。 这些纷纷涨价的自然景观类、文物景观类旅游景区,其实是具有公共性或准公共性的公共资源。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等作为公共的旅游资源,是为了满足公民陶冶性情、增长知识、接受教育等方面的需要。 与国外旅游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景点在满足公民旅游需求方面有很大距离。我国作为刚踏入小康门槛的发展中国家,景点门票价格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明显不相称。例如,美国著名的黄石公园,只需25美元,就可以开一辆载着全家的私家车进入。而在我国,稍微著名的景区,一个人的门票动辄就达上百元。 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回顾我国旅游景区的价格放开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彼时,各地的旅游景点门票开始提价,进入新千年后,旅游景点更是频繁涨价。2000年9月,当时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一些名景点的门票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各地旅游景点开始争相攀比涨价。 目前,绝大多数景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且自收自支。由于国家对重点旅游景区每年事业性拨款数额有限,因此,各景区加大力度创收,门票收入成了各旅游景区直接依赖的经济源泉。 因此,只有加快旅游业改革、创新景区管理体制,才能打破景区门票恶性上涨的怪圈。对此,首先,应厘清景区资源属性并分类管理;从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中选择一部分珍贵的、重要的、极具代表性的世界遗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将其管理权限由地、县收回至中央政府或至少至省政府;对属于公共资源的景区,应该突出资源保护和社会效应,加大政府投入,控制门票的持续上涨,并逐渐降低门票价格,直至免除门票。 其次,政府必须加强对门票收入使用的监管。世界遗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和规划执行。特别是对门票收入的使用,必须提出明确的规定和审计制度。 再次,完善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科学保护、合理开发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价格听证会的程序,听证会的参与者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能让本属于全民的公共景区沦为地方的“提款机”。 |
关键词:旅游,景区,涨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