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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各类旅行社的缴纳标准为:
1)国际社及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
2)国内社10万元;
3)特许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
1)请求人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游客和其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被投诉旅行社、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保证金赔偿的适用范围:
包括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旅行社破产造成游客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什么情形不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游客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
(4)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5)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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